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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
新聞來源于:辦公室 發(fā)表于:2013-5-25 8:22:28 瀏覽6844次 第一誡: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”
第二誡: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;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;也不可侍奉它,因?yàn)槲乙腿A你的上帝,是忌邪的上帝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(fā)慈愛,直到千代。”
第三誡:“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;因?yàn)橥Q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(wú)罪。
第四誡:“當(dāng)記念安息日,守為圣日。六日要?jiǎng)诼底髂阋磺械墓ぃ谄呷帐窍蛞腿A你上帝當(dāng)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仆婢、牲畜,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,無(wú)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?yàn)榱罩畠?nèi)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(wàn)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圣日。”
第五誡:“當(dāng)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(zhǎng)久。
第六誡:“不可殺人。”
第七誡:“不可奸淫。”
第八誡:“不可偷盜。”
第九誡: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”
第十誡:“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驢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”